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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公十七年

【原文】
 
[经]
 
十有七年春〔1〕,齐人执郑詹〔2〕。
 
夏,齐人歼于遂〔3〕。
 
秋,郑詹自齐逃来。
 
冬,多麋〔4〕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十有七年:公元前677年。
〔2〕郑詹:郑大夫叔詹,郑执政大臣。或云为“郑之卑微者”。
〔3〕歼:杀光。遂:见庄公十三年注。
〔4〕多麋:周之冬当夏之秋,麋多则伤害庄稼,所以作为灾害现象而记载。麋,鹿的一种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[传]
 
十七年春,齐人执郑詹,郑不朝也。
 
夏,遂因氏、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飨齐戍〔1〕,醉而杀之,齐人歼焉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颌:音gé,又音hé。
 
【翻译】
 
[经]
 
十七年春,齐国人拘捕了郑詹。
 
夏,齐国人杀尽了遂国人。
 
秋,郑詹从齐国逃到我国。
 
冬,多麋鹿。
 
[传]
 
十七年春,齐国人拘捕了郑詹,是因为郑国不去朝见齐国。
 
夏,遂国的因氏、颌氏、工娄氏、须遂氏宴请戍守的齐军,把齐军灌醉后杀死,齐国人把遂国人杀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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