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 
孟子曰:“人之易1其言也,无责耳矣2。”
 
【翻译】
 
孟子说:“一个人说话太随便,是因为他不必为此负责罢了。”
 
【注释】
 
(1)易:轻易。
 
(2)无责耳矣:没有责任罢了。逢彬按,俞樾读“无责”为“毋责”,意谓此人无足责怪,恐非。因为“耳矣”用于陈述客观事实,而“毋责”是表达意志的句子,不能与“耳矣”匹配;事实上也从未见含“毋”表达意志的句子以“耳矣”煞句者。如将此句理解为“没有责任罢了”,正是陈述事实,则毫无窒碍。详见杨逢彬《孟子新注新译》。

标签: 离娄章句, 离娄章句上凡二十八章

← 上一篇:孟子曰:“人之患在好为人师。” 乐正子从于子敖之齐。乐正子见孟子。孟子曰:“子亦来见我乎?”曰:“先生何为出此言也?”曰:“子来几日矣?”曰:“昔者。”曰:“昔者,则我出此言也,不亦宜乎?”曰:“舍馆有罪。” 原文翻译注释解读 下一篇:孟子曰:“有不虞之誉,有求全之毁。” 原文翻译注释解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