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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官放火

宋朝年间有个州官叫田登,欺压百姓,横行霸道,蛮不讲理。他不许别人直接叫他的名字,说这是不尊敬他,叫“犯上”。他叫田登,不但“登”字不准说、不准写,而且像“灯”“蹬”“噔”等,也一律是“禁字”,谁要是不留神犯了“禁”,就会被打一顿鞭子。

这年正月十五即将到来,正月十五是元宵节,也叫灯节。家家户户要挂灯、赏灯,叫作“放灯”。田登让人在城里贴出告示,规定正月十五怎么过。那告示上写着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

怎么写“放火”呢?本该写“放灯三日”,那“灯”字不是不准写吗?起草告示的只好写“放火”了。

老百姓看了,感到又好气又好笑:大过节的,连灯字都不准说,这是什么世道!于是有人就借此编了一副对联:

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

但是不敢贴出去,老百姓就在私底下一传十、十传百地传开了,并且一直传到现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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