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物志肉刑,明王之制,荀卿每论之。至汉文帝感太仓公女之言而废之。班固著论宜复。迄汉末魏初,陈纪又论宜申古制,孔融云不可。复欲申之,钟繇、王朗不同,遂寝。夏侯玄、李胜、曹羲、丁谧建私议,各有彼此,多云时未可复,故遂寝焉。 新月 / 2025年 2月 1日 【原文及注释】 肉刑[肉刑:残害肉体的刑
博物志上公备物九锡:一、大辂戎车各一,玄牡二驷。二、衮冕之服,赤舄副之。三、轩悬之乐,六佾之舞。四、朱户以居。五、纳陛以登。六、虎贲之士三百人。七、鈇钺各一。八、彤弓一,彤矢百,玈弓十,玈矢千。九、秬鬯一卣,珪瓒副之。 新月 / 2025年 2月 1日 【原文及注释】 上公备物九锡[上公:《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