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弓问子桑伯子,子曰:“可也简。”仲弓曰:“居敬而行简,以临其民,不亦可乎?居简而行简,无乃大简乎?”子曰:“雍之言然。”

当前位置:主页论语雍也篇原文和翻译 对比

【原文】

6.2 仲弓问子桑伯子①,子曰:“可也,简。”仲弓曰:“居敬而行简,以临其民,不亦可乎?居简而行简,无乃大简乎②?”子曰:“雍之言然。”

【注释】

①子桑伯子:鲁人,事迹不详。

②无乃:岂不是。

【翻译】

仲弓问子桑伯子这个人怎么样,孔子说:“这个人不错,他办事简约。”仲弓说:“如果态度严肃认真,而办事简约不烦,这样来治理百姓,不也可以吗?如果态度马虎粗疏,办起事来又简约,那不是太简单了吗?”孔子说:“你的话很对。”

【解读】

居敬而行简

在本章中,冉雍请孔子对桑伯子作些点评,孔子说桑伯子的成功主要依靠的是“简”,意在赞美其政令简明而不扰民,为人豁达而不拘小节。孔子对于桑伯子的评价只涉及到了为政方面,而冉雍的发问则是将为人处世的态度牵涉进去,孔子对此还是比较赞许的。

我们先来谈谈为政之简。所谓为政,就是官员治理国家或治理地方。表面上看,一个社会有着极为复杂内部结构,存在着种种利益冲突,其中的各种问题更是千头万绪,似乎需要极为复杂的治理机构来管理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秦朝崩溃以后,刘邦起义军攻入咸阳。为了稳定地方,刘邦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: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与秦朝烦琐细密的法律与数以万计的法条相比,刘邦的法令简单得不值一提。但是,这个简明法令却受到关中父老的热烈欢迎,得到了百姓坚定的信任、拥护和支持。正是得益于法令的简明和百姓的支持,刘邦最终夺得天下。约法三章之所以取得良好的效果,固然得益于特殊的历史条件,但是区区三条法令却能稳定已经陷于混乱的社会秩序,足以说明社会根本不需要太过繁密的法律条文。孔子之所以肯定“简政”,就是出于类似认识。

在西方管理界有这样一句话:管理者爱复杂,因为复杂让经理人觉得工作起来乐趣无穷。因此,管理层总愿意把管理程序设计得尽可能的庞杂,尤其是当企业取得了一些发展和成就时,这些人就会忙着让企业变得更复杂。因为只有把组织搞复杂,制定出细密烦琐的管理制度,领导者和管理者才会有事可做,虽然这一切大可不必。企业如此,社会管理更是如此。各级各类的官员,更倾向于制定各种法令制度,以显示自己的管理价值,或者利用复杂的乃至相互矛盾的律令来为自己谋取私利。也就是说,复杂的法令和制度有利于官员们的团体利益,而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。政令简明则相反,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,而对官员和管理者的团体利益不利。

这就牵扯到第二个问题,也就是冉雍所说的“居敬”。作为官员,最大的美德是“敬”。官员之“敬”,是指能够理解自己职位设置的由来、本意以及做好本职工作的原则和标准。也就是说,每个官员都应该明白,职位的设置本意是协调社会关系、减少社会摩擦和矛盾,以增大社会福祉。做好本职工作的标准是减少社会运作成本,使社会利益最大化。显然,要达到这样的目的,符合这样的原则,必须忘掉个人私利,简化所有的办事程序。这便是“居敬而行简”。为了自己偷懒省事,对治下事务不管不问,这就是“居简而行简”,是应该受到批评的。几千年前,冉雍能有这样的认识,说明他本人具有关爱社会的高尚情怀和认识问题的超人智慧。由此可见,他得到老师的高度赞誉,绝非浪得虚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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