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爱问:“‘知止而后有定’,朱子以为‘事事物物皆有定理’①,似与先生之说相戾?” 先生曰:“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,却是义外②也。至善是心之本体,只是‘明明德’到至精至一处便是,然亦未尝离却事物。本注③所谓‘尽夫天理之极,而无一毫人欲之私’者得之。”
【注释】 ①知止而后有定:语出《大学》。事事物物皆有定理:这是朱熹对“知止而后有定”的解释。语出朱熹《大学·或问》:“能知所止,则方寸之间,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。” ②义外:语出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告子曰:‘食、色,性也;仁,内也,非外也。义,外也,非内也。’”孟子反对告子义在心外的观点,认为仁和义都在人心之中。 ③本注:即朱熹《大学章句》第一章注,“明明德新民,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。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,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。”
【翻译】 徐爱问:“《大学》中的‘知止而后有定’,朱熹认为是说事物都有特定的道理,这好像和您的学说有抵触。” 先生说:“要在具体的万事万物上寻求至善,就是把‘义’当作是外在的东西了。至善是心的本体,只需‘明明德’达到了精一的程度,那便是至善了。显然这并没有脱离客观事物。那种像朱熹在《大学章句》中所说的穷尽天理,而心中没有丝毫私欲的人,就能够达到这种至善的境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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